项目沿线规划14处互通节点。 (图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13日公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东莞长安至深圳皇岗段的改扩建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条件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占用方案,沿线将配置双向6至12车道,设置13处互通节点,预留1处互通节点,使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出行更快捷可达。
方案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京港澳高速公路东莞长安至深圳皇岗段途径宝安区、南山区和福田区,北起深莞边界东宝河大桥,南至皇岗收费站,全长约47.074km。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总体要求。京港澳高速公路东莞长安至深圳皇岗段北起深莞边界东宝河大桥,南至皇岗收费站,全长约47.074km,道路等级为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00km/h,起点至虎背山隧道以北段和鹤洲互通至南头互通以北段为双向10车道,标准断面宽度为52.5米;虎背山隧道至鹤洲互通段为双向12车道,标准断面宽度为68米;南头互通至北环互通段为双向8车道,标准断面宽度为42米;北环互通以南段维持双向6车道不变,标准断面宽度为33.1米。工程总用地规模534.89公顷,其中地面段527.59公顷,地下段7.30公顷。
(二)节点设置要求。工程沿线共设置13处互通节点,预留1处互通节点。其中,保留现状互通2处,为深云互通和福田互通;改扩建互通8处,为松岗南枢纽互通、新桥互通、沙井互通、福永互通、鹤洲枢纽互通、宝安互通、同乐互通、南头互通;新增互通3处,为松福大道互通、沙河东互通、北环大道互通;预留互通1处,为福洲大道互通。与其他相交的规划道路应结合交通流量和实际情况等做好工程衔接与规划预留。
(三)用地功能及规模要求。工程用地性质为区域交通用地(S1)。工程用地涉及法定图则未覆盖区用地规模58.66公顷,其中地面段55.42公顷,地下段3.24公顷。
(四)市政管线要求。工程应依规划合理布设市政管线设施,包括给水、雨水、再生水、污水、电力、通信、燃气及照明等内容,并满足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
(五)其他要求。
工程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凤凰山市级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应强化环保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针对工程建设形成的边坡恢复部分生态功能。
2.工程沿线涉及深大城际、深莞增城际等轨道线路,应做好与沿线轨道设施的协调,保障轨道设施实施条件。
3.工程沿线涉及大鹏LNG管道、城镇燃气高压管道等重大管线,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执行,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4.在保障道路等级、线型、功能基本不变,以及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因后续勘察设计或土地权属等原因对道路边界进行微调,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的调整。
三、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情况
工程用地约122.40公顷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其中图则未覆盖区约37.87公顷。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规定,工程为“重大道路交通设施”,符合准入类型。
四、公示方式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时在下列实地和网站公示:
(一)实地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福田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水大厦 )
5.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广深公路428号)
6.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
7.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239号)
8.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9.宝安区航城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19号)
10.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11.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12.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2015号)
13.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街98号)
14.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丽山路51号)
15.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中新街18号)
16.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深圳市南山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农林路1号)
17.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沙路60号)
18.福田区福保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
19.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南路2006号)
20.项目现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环南路,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学子路下穿京港澳高速路段,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沙河东跨京港澳高速人行天桥,深圳市福田区福永街道福荣路-新洲路路口)
(二)网站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13日至2024年8月11日。
六、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公示地点及公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写完请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时间截止为2024年8月11日(如邮寄,请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处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755-83949234
电子邮箱:szjtc@pnr.sz.gov.cn
文档附件:
项目区域位置图.jpg
项目选址示意图.jpg
项目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示意图.jpg
公众意见咨询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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