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申办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提供相应材料),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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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的申办人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办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办理材料
(一)通行证
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近期在深圳拍摄的。
(三)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任选其一,首次申领和居住地变更换领需提供)
有效期内且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效的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7.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8.有效期内且期限超过半年的劳动合同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存续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0.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1.有效学生证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2.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3.其他能明确居住满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首次办证免费;期满换领免费办理;遗失补领、损坏换领2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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