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闯红灯处罚标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八款,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一、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两次以下的,含两次,处以五百元罚款,记6分;
二、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含三次,处以一千元罚款,记6分;
三、一年内有本违法行为五次以上的,含五次,处以一千元罚款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6分。
政策来源:http://szjj.sz.gov.cn/YWZSK/JTWFZS/content/post_10370189.html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故障了,只打开了双闪灯忘记放警告标志会被交警处罚吗?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款规定: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
政策来源:https://szjj.sz.gov.cn/YWZSK/JTWFZS/content/post_1132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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