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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指南


 一、备案登记对象

在我市开展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机构。


二、备案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至1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82197626。

登记地点: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227室。


三、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一)《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表》(A4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1)。

(二)《202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模板》(附件2)电子版。

(三)书面材料《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由单位自行撰写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助学专业及学习者人数、学习时限、助学方式、教学计划、助学机构管理人员及经费来源等,加盖单位公章。首次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还需在《社会助学机构备案登记情况说明》书面材料上加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

(五)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申请备案登记的社会助学机构,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副本)需在有效期内,且上一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

(二)首次申请备案登记的自考社会助学机构,在附件1和附件2中的助学机构代码可不填,待备案资格审核通过考察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填写。

(三)备案登记表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代码和课程组代码须严格对照专业信息简表(附件3)填写。

(四)导入数据电子版文件以“助学单位名称+2024年度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备案导入数据”重命名后,上传至邮箱:szzb-zkyk@sz.edu.cn。

(五)本年度不符合备案和登记条件的单位,市招考办将不予以备案登记。经审核通过的社会助学机构,市招考办将通过官方途径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助学辅导活动,准确、真实地宣传相关自考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附件:1.3:http://szeb.sz.gov.cn/attachment/1/1481/1481994/11527599.doc

2:http://szeb.sz.gov.cn/attachment/1/1481/1481993/1152759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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