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深圳学位申请居住登记信息要求
下面分享的政策是2024年深圳学位申请,租房家庭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的要求,部分区要求孩子也要登记
福田区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罗湖区
租户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其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且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且租赁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含)后。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并且是该租户居住信息登记的唯一住址
盐田区
深圳户籍申请人
网上填报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居住信息材料不需提供,系统将自动联网核验),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父母一方的社区居住登记信息,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前
非深户籍申请人
请提供申请人监护人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以及《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作为实际居住依据不纳入积分,首次录入时间须为2023年4月15日前
注意:《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须由业主签字并按手印
南山区
如果租户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该类租住房屋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
租户须在2023年4月30日(含)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
坪山区
2024年申请公办学位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人口居住信息登记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公办学校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家庭子女申请学位
报名时,家长只需将所居住房屋编码、地址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名平台,报名平台将通过数据比对的方式加以核验,如核验有误,家长可以在资料复核期间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光明区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入学当年4月30日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需于2023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前在光明区实际居住并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大鹏区
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知情书中所要求的房屋权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但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加分
在申请学校学区内,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即须在2023年4月1日前(不含2023年4月1日)在社区网格工作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深户适龄儿童暂不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但居住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不含2024年4月1日),租期最短至2024年9月30日
宝安区
2024年秋季入学的,申请人父母须在2023年的4月30日(含)前在其所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租住无产权的住宅类房屋,且居住时间不再加分。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还须提供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登记查询单》等材料。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合同有效期到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含当日)之后。
说明:
使用《居住登记查询单》申请学位的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作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集资单位开具的真实有效的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历史遗留回执,房屋的水费清单或电费清单(上面有房东的姓名)等之一。
龙岗区
2024 年申请学位,租住在无产权住宅类房屋的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提供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登记时间须在2023年8 月31日(含当日)前。申请学位具体以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龙华区
居住信息登记:使用父母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租户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到平安建设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网上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非深圳户籍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使用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但无法提供所租房屋《学区房使用授权书》和2023年8月31日前未在学区内登记居住信息的家庭,不具备申请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说明:
《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中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以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合作建房协议、房屋购买收据、房屋购买律师见证书、历史遗留回执、有房东姓名的房屋水费清单(自来水公司)或电费清单(南方电网)、《出租屋使用权利证明》(社区工作站已不再出具此证明,已出具的还可继续使用)”等其中一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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