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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保租房配租流程和规则(2024年度第二批次)


(一)看房事宜

1.预约看房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3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2.有意向申请上述供应项目的申请单位由住房专员在看房时间内提前一天拨打联系电话预约看房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安居银叶湾府、安居东湾半岛、安居鹏湾府、保利香槟苑、花样年家天下、金葵二期、招商东岸城央公寓由大鹏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统一按批次安排,联系电话:0755-28380134。

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由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统一按批次安排,联系电话:0755-28333249。


(二)申请受理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提出住房需求,申请资料清单详见附件8,所在单位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加盖公章,由单位指定的住房专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各单位住房专员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资格核查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单位及单位申请人员信息进行资格核查。


(四)确定配租结果

综合考虑本批次供应项目的房源数量、审核后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以及申请单位规模、纳税贡献、人才水平、职住平衡等因素,结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确定配租结果。


(五)公示配租结果

配租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单位安排选房签约等有关工作。具体时间以后期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88159462。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及风险提示

(一)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相关申请单位依时办理提交资料,作为承租单位与产权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签约协议。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学位、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大鹏新区教育主管部门及项目辖区派出所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入住人员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应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七)新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单位大学生职工在本次受理时间截止日前毕业证书在一年之内的,申请单位可以申请免除3个月租金过渡期,具体免除时间和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单位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本次分配房源中,一是佳兆业假日广场、下沙搬迁安置区、生命科学产业园、坝光搬迁安置区、陶柏莉花园、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不再进行新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二是安居银叶湾府位置距离葵涌中心区域较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工作生活便利性较弱,请认租申报单位充分告知职工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认租。

(十)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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