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自动注销,机动车驾驶人需重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注:
对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如果原来驾驶的车型包含小型汽车,因为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的,在重新取得了驾驶证后又因为其他原因被注销的,将不再享受此项改革措施。
2024年7月1日起,公安部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正式实施。“优化驾驶证重新申领考试科目”
一、实施时间
新措施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二、优化内容
对小型汽车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将原来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调整为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需要再参加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简化优化考试科目,更加突出重新申领考试针对性、实效性,便利群众重新申领驾驶证。
三、适用情形
情形 | 被注销的驾驶证 | 可申请恢复 的准驾车型 | 考试内容 |
1 | 小型汽车(C类) | 原准驾车型 | 科目一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
2 | 大中型客货车 | 小型汽车(C类) | |
3 | 包含C6准驾车型的 | C1/C2 | |
4 | C1、C6/C2、C6 |
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因逾期三年未换证被注销的,申请人重新申请原准驾车型驾驶证,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参加全科目考试。
四、日期计算
对重新申领驾驶证的,按初领驾驶证计算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实习期及有效期止(按6年期限计算)。
五、温馨提示
2024年7月1日前已报名注销恢复资格考试,还未参加科目二考试或者科目二考试未通过的,无需参加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2024年7月1日前报名注销恢复资格考试,已通过科目二考试,但还未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或者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未通过的,无需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温馨提示
● 申请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须先完成三力(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
● 如受理后需要考试的,请通过“交管12123”APP预约考试和缴纳考试费,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考场参加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后将现场核发驾驶证,不合格的需通过“交管12123”重新预约考试时间并缴纳补考费。
● 对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因在国(境)外未按规定时限换证、审验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驾驶人,驾驶人可以在首次回国(入境)后6个月内申请驾驶证换证、审验业务。对符合救济措施条件的,按规定恢复驾驶资格,疫情发生以来至回国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可恢复”的,直接予以恢复;期间驾驶证状态变为“注销”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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