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01.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02.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03.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符合条件的车主
该如何申请保留呢?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继承转让登记业务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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