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提交至所在学校、社会报名点。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报名点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考生号第5位为“8”,无需提出加分资格申请)。
4.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将本校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深圳市征兵办(联系电话:0755-83353522),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5.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含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考生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符合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市支队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在规定时间向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提报本单位参加高考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汇总审核后,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将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6.“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核准确认,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三侨生的资格审核工作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规定〉的通知》(粤侨办〔2021〕1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转发做好2025年度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20〕1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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