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提交的免退税业务已作废,或经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成功作废,退税审核进度查询该笔业务状态为【已作废】,需重新申报时发现配单页面原已作废的报关单和发票信息无法重新配单,显示报关单已使用,发票无可配单金额。
解决方案:
(1)免退税业务已作废,需要先在【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对该笔已作废的记录进行【撤销申报数据】,撤销成功后原提交的数据会恢复到“填写明细表”页面,无需重新配单。
(2)如果想要重新配单,需先删除明细表中的《出口表》和《进货表》数据,才能够再次配单。
问题二
旧电子税务局导入的报关单和暂存的申报明细在新电子税局无法查到,报关单数据显示为0。
解决方案
从电子口岸下载报关单重新导入新电子税局。
问题三
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业务中,在选择证明种类后无法带出证明编号。
解决方案
纳税人需注意证明开具日期,需选择正确的证明开具时间才可以带出证明编号。
问题四
业务提交到金三提示:企业申报数据的版本号与最新离线版本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版本号(XXX)不符,请使用最新版本系统办理业务!
解决方案
下载或者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版本后再重新生成离线申报数据包,导入离线申报模块。
问题五
免退税申报中,企业因免退税申报发票存在错误,撤回申请后进行进货凭证回退申请,但发票无法录入,按发票批量生成界面勾选置灰无法选择,手工新增录入显示该发票已使用,无法信息回退。
解决方案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里选择需回退的发票记录,删除配单关联后再进行进货凭证回退申请。
问题六
出口退税申报自检提示申报退税率与文库中的退税率不符,不予受理。
解决方案
(1)若开票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首先需要检查商品码是否填写正确,8位或者10位。
(2)若开票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了低税率的发票,则需要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功能调整退税率,与发票税率保持一致。
问题七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新增录入报关单号提示:“出口收汇的报关单号在明细主表中不存在”。
解决方案
核实已填写的出口退税出口明细表中是否存在和收汇表同“属期+批次(存在批次的业务)”的报关单号信息,需保持一致。
问题八
撤回申报数据明细采集保存提示:您当前不存在可撤回的申报业务,请核实。
解决方案
(1)检查纳税人填写的申请撤回的原所属期和原申报批次是否正确;
(2)该业务仅支持事项已提交未办结。
问题九
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在导入报关单、处理数据后,点击下一步,在勾选报关单界面无法显示报关单。
解决方案
可能存在以下情况:
(1)可能是报关单无电子信息,请在【无电子信息数据】模块查看,需要确认报关单电子口岸状态为国家税务总局接收成功;
(2)可能是总局报关单信息还未下发,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信息查询】进行处理;
(3)可能是报关单号输入有误,需检查导入报关单数据;
(4)可能是操作问题,导入的报关单会在【待处理数据】显示,页面上方会有操作步骤指引,请纳税人按步骤操作。
问题十
旧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出口退税记录在新电子税局哪里可以查到?
解决方案
【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界面查询。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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