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留原车号牌的话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流程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继承转让登记业务的,经审查符合规定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可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车主在车管所办理转让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手续后会有一个流水号回执,在本市车管所办理业务的车辆更新资格数据2-8个工作日(在异地车管所办理业务的车辆更新资格数据5-20个工作日)会传送到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请等2-8个工作日后申请原车辆更新指标。车主务必在更新资格6个月有效期内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 号牌号码不得转让
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保留原号的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不能转让。
● 机动车变更共同所有人(夫妻变更)也可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 再次申请使用需注意
已申请过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如再次申请,仍需符合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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