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本市居民在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注:通过申办正式居民身份证后领取)。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实名认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二)审核办理
(1)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发送缴费信息给申请人。
(2)缴费成功后,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到缴费信息须3天内缴纳完毕,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对不符合申办条件或上传材料不齐全、材料图像不清晰的,系统做不同意处理。
(4)申请人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中心”查询办理结果。
(三)邮寄发放
审核通过并成功缴费后,公安机关以快递方式将临时居民身份证邮寄至申请人。
四、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缴费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五、收费标准
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网上支付)
邮寄由邮政部门收取快递费18元(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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