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失业保险吗?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广东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也可以领取失业金。
适用对象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1年,或者不满1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②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③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④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⑤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享受月数没有领完,找到了新工作,再次失业后,如何计算领取月数?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灵活就业后,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也就是说,原来在单位里参保,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
五、灵活就业人员能参加个人养老金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不管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最少有一次缴费,就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与企业职工参保,将来领取待遇不一样?
两者的待遇计发方式是相同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参保,缴费由个人承担。虽然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确定办法与单位职工不同,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计发方式相同。也就是说,在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待遇与单位职工是一样的,待遇水平并不会打折扣。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失业】即可获取深圳失业金、失业登记证及失业人员信息变更、失业残疾人医疗保险补贴等相关办事指南、办事入口。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