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5.现役军人。
报考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二、招聘岗位
厨师 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及专业不限;
3.持有厨师资格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4.吃苦耐劳;
5.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流程
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于2025年3月7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压缩成一个文件,邮件主题和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发送至邮箱:LJYEY@lg.gov.cn (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注: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任老师0755-89598073或13378428903。(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保留文件原格式(excel、word)递交;请勿递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户口本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验证证明(中国教师网上的教师资格认定证书查验页面截图),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如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注:附件下载详见二维码,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有材料请按顺序排列、打包压缩,压缩文件包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面试现场所有材料收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1. 报名表
附件2. 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 承诺书
附件4. 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5.2025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面试环节。
2.提交的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名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4.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六、综合审核
1.面试时间: 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3.面试方式: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邮件方式通知。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面试结果:通过邮件方式告知面试者。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十、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递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从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①体检不合格的;
②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③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
④考察人选放弃试用期考察的;
⑤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
⑥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福利待遇
带薪寒暑假、法定假日、五险一金、绩效奖励、工会福利、继续教育、学历津贴、晋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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