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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25年第一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住房详情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面向龙华区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住房的通告。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1个项目共计35套房源,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户型

面积

套数

项目地址

预计交付时间

1

和平时代广场

一房

约35㎡

16

龙华街道

2025年11月

二房

约65㎡19

注: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企业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和平时代广场的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最终交付时间可能会提前或者延后,对预计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承租人请谨慎选择,预留充足的住房衔接时间,并且不得以预计交付时间向我局提出诉求。

二、配租对象

(一)定向配租对象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为龙华区2023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上述企业的注册地(或执业地)及税务登记地(金融企业等除外)须在龙华区,企业申报时若符合多个类别,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申报。

(二)申请人要求

本次定向配租对象确定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注:驻深机构(含中直、省直驻深机构等)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职工在本市全职工作但未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可由用人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出具职工在深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含任命、聘任文件)或者在深纳税等证明文件,可以不受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的限制;

5.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

6.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7.注册地在龙华区的承租企业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时,承租企业可以根据房源情况,结合单位需求,将职工安排至注册地在龙华区的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所承租的住房中居住。

三、配租面积标准

(一)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约35㎡的房源;

(二)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约70㎡及以下面积的房源;

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配租房源的实际情况安排合租(户型图详见附件3)。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租承诺书(详见附件4);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或新生儿出生证明),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已婚且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还需提供其配偶身份证;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人员提交未婚承诺书(证件类提交复印件,承诺书提交签字盖手印原件,详见附件5);

4.无房产证明(以当月打印的为准,可在“i深圳”APP首页中选择“不动产查询”进行查询打印);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职在岗证明(合同提供复印件,在职证明提供盖章原件);

6.证明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相关材料,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二)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6);

4.住房专办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申租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7);

6.申请人信息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详见附件8);

7.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9);

8.承租企业将职工安排至全资母公司、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所承租的住房中居住的,需提供证明承租企业与申请企业存在前述关系的材料。

五、配租流程

(一)注册深圳市公共住房信息平台账号

各住房专员前往“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未成功注册账号的企业,后续将无法配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0,咨询电话:0755-23446658。

(二)申报事项

符合配租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公布的房源预选企业意向房源,并填写《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确定信息并填写完整后,将申请表名称修改为“企业名+意向房源申请表”(如“XXX有限公司意向房源申请表”),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zfhjsj@szlhq.gov.cn。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4日18:00(共5天),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房源申请资格。

网上申报结束后,我局将对申请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对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企业进行房源分配。

(三)确定拟分配套数

龙华区2023年度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内所有企业根据企业内部需求申报意向房源,我局审核各企业申报信息,并结合房源实际情况及企业配额标准统筹确定拟分配套数。

我局将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开展房源配租,配租时采用随机等方法确定具体房号。系统将受理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至各企业住房专员手机,各住房专员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申报系统,在线确定拟入住申请人名单。

(四)提交申请材料

各企业住房专员应当在获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后,登录信息平台申报入住人并上传相关材料办理新签约业务(详见附件10)。

(五)签订租赁合同

申报企业应在房源下达后1个月内主动申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租赁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收回房源。

(六)办理入住及备案

承租企业需办理入住手续并将所取得住房出租给本企业已确认的申请人员,若申请人员名单发生变更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变更信息报我局备案。 

六、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配租租金(元/月·㎡)

物业管理费标准(元/月·㎡)

停车收费标准(元/月)

1

和平时代广场

31.8

3.9

900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本次配租项目的租金标准是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的,请各承租企业仔细查看项目租金标准,结合企业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金标准等事项为由,向我局提出诉求。

七、各项目基础配套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房屋基础配套设施

1

和平时代广场

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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