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广东将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电子消费券每人每月最高可抵扣800元。

补贴对象与标准
补贴对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购买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的老年人。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额度
每人每月最高可领取800元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六助”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广东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补贴项目清单:

抵扣比例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日间托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40%;居家上门服务类抵扣比例为消费金额的50%。
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渠道
通过“民政通”平台(含小程序、APP)提交申请,由长者本人或代办人注册并填写信息。微信搜索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在聊天对话框发送【消费券】即可获取直达申请页面等更多相关信息。

能力评估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民政通”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在线上统一开展评估。
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及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消费券发放
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自动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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