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找工不易,有些套路一定要提前看清!
找工作时,如果遇到“门槛低、薪资高”的岗位,千万别高兴得太早!
深圳有一家教育公司因为玩弄“招转培”的把戏,9名求职者惨被割韭菜,政府相关部门重拳出击!这家公司被重罚!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招转培”无证开展职业培训案。
通过高薪岗位引流,
诱导求职者支付高额培训费
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发布“视频剪辑”“品牌推广营销”“多媒体业务”等工作岗位,高薪引流,并以为企业提供“代招聘”“提供岗前业务指导培训”为由,诱导求职者签订《就业指导协议》,约定分期支付24800元培训费,承诺培训结束后推荐至合作公司就业。
某求职者在签订就业指导协议进行培训后发现仅为代招聘,申请退费,并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经核实,共有9名学员参与培训,涉及培训费用总额22万余元。
经调查,深圳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培训,通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加培训的违法行为属实。属地人力资源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其停止办学,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2万余元,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共22万余元。
警示提醒:
求职者坚决做到“三不”,谨防钱岗两空
本案例揭露了“招转培”类违法行为的典型运作模式:不法机构以高薪、零经验、包就业等虚假招聘信息为诱饵,利用求职者求职心切心理,在各类网络招聘平台多渠道引流。
面试中以否定求职者能力为由,以培训上岗为借口收取费用,甚至诱导办理培训贷;签订不平等培训合同规避劳动关系,后续提供劣质教学或不兑现就业承诺,求职者最终钱岗两空。
求职者应提高警惕,仔细核查机构资质,严防虚假兼职诱导。
坚决做到“三不”: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不办理任何不明贷款、不签订非劳动合同类的不合理协议。遇到强制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及时依法维权。
主管部门的执法依据: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停办和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求职者询问: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
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求职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询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官方回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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