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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个人!深圳这个区最新一批保租房认租中

大鹏新区新一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来了!

本次配租保租房265套,包括鹏溪苑、安居东湾半岛花园等10个项目。



房源概况

  • 配租项目


本批次配租鹏溪苑、生命科学产业园、丰树苑、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下沙安置区、鹏安苑、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十个项目,共计265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表:


  • 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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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批次部分配租项目通过租赁市场房源方式筹集,其中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24日;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32年8月31日。请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考虑项目整体租赁期限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2.鹏溪苑项目房源较为偏僻,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可能对日常购物、娱乐等带来不便(具体的规划情况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周边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3.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建成历史较久,公共区域和房屋内部装修老化,可能需要多次维修维护,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4.生命科学产业园、丰树苑、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下沙安置区、鹏安苑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承租人不得自行丢弃,产权单位不再补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如自行丢弃房屋内附属设施或物品的,承租人应按照对应价值进行赔偿。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申请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签署相关知情书。按照相关规定,一旦认租签约,不可提出换房等不合理诉求。

5.经初步研判,本批次房源除鹏溪苑外,大部分房源均为租赁腾退房源,其对应房源的学位可能已经被锁定占用(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自行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大鹏新区公办与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综合考虑是否承租,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6.关于本次配租房源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7.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8.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9.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0.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由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9月15日(本通告发布之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如存在以下行为的,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住房申请: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并获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2.申请人曾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严重毁损的;

3.在大鹏新区范围内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申请人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



网上认租操作

网上认租时间:

2026年9月16日9:00至2026年9月28日17:30。


网上认租方式: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未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编辑 / LM 校读 / XM

本文由深圳之窗整理发布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来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改革和规划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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