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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选房详情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将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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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选房详情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根据核查结果,合格认租家庭16319户。

现根据《配租通告》,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

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597位的597户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98~1194位的597户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195~16319位的15125户为递补认租家庭。

详细信息

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1.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6日(含周六周日),房源选完即止

2.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认租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详细信息:深圳南山区面向南山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租房选房排期表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选房区。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附楼三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书:点击下载,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成年共同申请人均无法到场或无成年共同申请人,委托第三方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需提交公证委托书。

冠铭花园入住手续将于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含周六周日)在冠铭花园小区现场办理,致电管理处预约(预约电话:26924658)。

京基御领公馆入住手续预计将于2020年3月在京基御领公馆小区现场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6013209(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人数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因场地有限,合格认租家庭每户限2人进入选房现场。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意向小区有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选房意向小区为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其中之一的,可选两个小区对应标准的房源。不认租非意向小区的对应标准的房源不计入弃选次数。

合格认租家庭在安排场次当日选房结束时仍未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计入弃选次数。

(四)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冠铭花园、京基御领公馆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房源被选定之日,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时签订租赁合同的,该住房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收回另行分配。

(五)选房过程中,每日将通过网络公布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如需查阅,可于每日23时后登录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页面查看。网址为:(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zjj/xxgk/qt/tzgg/)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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