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公告,对2月9日后进行复工的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详细信息:深圳对2月9日后复产复工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并结合深圳坪山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坪山区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详情
深圳坪山区企业复工复产报备程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报备。
报备按如下条件实行分类实施:
1.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复工专班殷雯,联系电话:19925260671;
2.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1)坪山街道安监办,联系人蒋新勇,联系电话:13425151372;
2)坑梓街道安监办,联系人钟敏,联系电话:0755-84135515;
3)龙田街道安监办,联系人欧阳文军,联系电话:18138402951,0755-28397221;
4)马峦街道安监办,联系人徐赟烽,联系电话:13662648262;
5)石井街道安监办,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18681452010,0755-28821693;
6)碧岭街道安监办,联系人张杨,联系电话:13322920870。
3.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区管项目
由施工单位统一向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市管项目统一向市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报备需提交的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复工员工信息一览表。
复产复工条件审核
区、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或工作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政府职能部门会立即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经政府部门核查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后续监管
同意企业报备复工后,工信、应急(安监、消防)、卫健、市监、环卫、水务、政数、人力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应继续跟进加强企业后续安全生产和防疫监管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对发现各类隐患的,应及时指导予以整改;对发现不符合继续开工条件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发现确诊疫情的、存在交叉感染扩散的,应立即介入予以隔离封厂,做好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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