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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定向配租人才房详情

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通告。为解决我区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问题,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宝安区关于加大企业人才住房供应力度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宝安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指挥部批准, 结合深圳宝安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推出一批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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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宝安区定向配租人才房详情

一、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定向配租房源为中粮紫云人才公寓项目。项目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与公园路交汇处。本次供应109套,户型为一房一厅80套(58-64㎡),两房一厅3套(75㎡),三房一厅26套(90-102㎡)。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定向配租人才房房源概况

二、配租对象

纳入我区2019年人才安居重点企业名录(点击下载查看)且注册地位于新安街道辖区的企业。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房定向配租对象

三、入住条件(同时满足)

承租单位将人才住房安排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才入住:

(一)承租人已与单位签订全职的劳动合同,且正常有效;

(二)承租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租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含专科);

2、承租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承租人为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承租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请时,在本市均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企业人才住房、租房货币补贴等具有优惠性质的住房政策。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入住本住房后,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已申请新引进人才补贴的,自领取补贴之日起1年内不可申请。

(四)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四、入住标准

一房一厅、两房一厅房源面向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科级及以上职务、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家庭成员(含申请人、配偶、子女、具有深户或有效在深居住证的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父母)为3人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三房一厅房源面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博士及以上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家庭配租。

学历、职称、技术等级、聘用时间、住房情况等条件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2月27日。

五、租期和租金

因本次定向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企业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故租赁期满后,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

中粮紫云人才公寓项目:32.68元/月/㎡;

以上为项目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中粮紫云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六、受理时间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11日

(二)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新安街道办: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419办公室,23496160(白小姐);

(三)咨询电话

23216907,85901811。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房定向配租申请时间表

七、申请方式

(一)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人才住房配租的用人单位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有认租意向的人才填报职工住房认租表(点击下载),并提交给企业住房专员。

(二)企业住房专员对人才提交的认租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将企业认租汇总表(点击下载)、企业信息采集表(点击下载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材料均加盖公章)递交到企业所在街道办受理。街道办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八、审核流程

(一)集中受理审核流程

企业所在街道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后,经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计算配额后将合格企业名单及配额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通知名录内用人单位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二)日常受理审核流程

为充分利用住房资源,面向街道企业首轮配租后的剩余房源按照分配单元内仍有认租意向的其他企业认租房源数所占比例,重新计算配额后分配。如重点企业人才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定向街道辖区内的“国高”、“规上”企业配租。

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街道办按规定受理用人单位申请,经初审后填报街道汇总表移交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街道汇总的认租信息进行复审后,将拟配租名单移交房源运营单位通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人才房定向配租申请指南

九、重要提示

(一)请认真阅读房源配额情况及相关费用情况表,该项目停车位100个,与商业办公共用,配比严重不足,慎重选房。

(二)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的意见。

(三)关于本次定向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

(四)关于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等问题,申报企业需充分告知申请人本次房源实际情况,申请人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五)定向配租人才住房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企业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入住人员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同时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七)承租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及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房源所在街道需对企业内部分配规则予以审查,确保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经审核后的分配规则报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八)企业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九)其他规定详见《宝安区人才安居重点企业住房分配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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