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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就“金融服务保障类(科技金融)”“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项目攻关资助类”项目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操作规程》,现开展项目受理工作

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申请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和预防诊疗设备的研发,未获得国家、省、市支持,但其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四)承诺拥有项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识产权且权属明晰无争议。

(五)本项目不计入区级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限项、限额范围。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条件

二、扶持标准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经评审通过的,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标准

三、申报时间

申请单位项目研究成果或产品在我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推广使用的时间应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奖励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

四、申请材料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请书》(点击下载);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签名样式;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五)上年度完税证明,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项目研究成果、产品在龙华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推广使用情况报告;

(九)项目科研成果、产品推广使用相关证明材料;

(十)其他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并加盖骑缝章。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材料下载

五、申请途径

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请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入口见文末提示),通过“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进行申报

六、审批程序

申请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的审批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单位填报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推广使用的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五)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六)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八)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审批程序

七、监督管理

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查实后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专项资金、3年内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将违法违规行为记载于诚信档案等措施。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单位申请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受理专项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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