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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审批程序

近日,深圳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根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就“金融服务保障类(科技金融)”“科研机构、企业开展项目攻关资助类”项目印发了《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操作规程》,现开展项目受理工作

详细信息: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报指南

深圳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报批——下达资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

(一)申请

申请单位填报深圳市龙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研究成果推广使用奖励申请书,经区科技主管部门预审通过后,由申请单位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受理及合规性审查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向申请单位做出说明,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的补充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请。

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三)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单位进入下一审批环节。

由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推广使用的财务数据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四)现场核查、征求意见

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应为2名以上。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就是否重复扶持的问题,征求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就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的问题征求区相关部门的核查意见。

(五)提出拟资助计划、公示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等情况以及本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提出拟资助计划。

将拟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或组织重审,调查或重审结果证明异议内容属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请单位。

(六)报批

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下达资助计划

拟资助计划按程序报批审定后,由区科技主管部门下达具体资助计划。

(八)办理资金拨付

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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