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函〔2019〕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盐田区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县域(区级)节水型社会建设名录。建设节水载体是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根据《通知》要求,盐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需达40%以上,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需达40%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需达15%以上。
基本申报要求
1.小区性质为商品房、安居房、公租房等;
2.小区的用水定额未超过《广东省用水定额》规定的均用水量200升/日;
3.小区用水性质为居民生活用水(已实行市水务集团抄表到户);
4.水价实行的是阶梯收费标准;
5.总表必须有抄表记录;
6.有泳池的小区,其循环补水量未超过5%。
创建流程
奖励政策
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积极响应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号召,于2017年3月22日印发《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深水规〔2017〕18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第七条,节约用水奖励按照下列标准发放:节水型居民小区奖励,按照最高50000元/个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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