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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操作规程

近日,深圳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第二批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四条“培育优质企业”:

对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

1.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

2.申请奖励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1.对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四、申请材料

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奖励申请书》原件(点击下载);

2.已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及申请日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

1.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核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费用审计和专家评审,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或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核;

3.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拟资助项目征求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所在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4.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核查意见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筛查,核定资助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项目的拟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在“宝安政府在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有异议的,项目暂缓,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资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6.资助项目按规定程序核定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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