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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科技项目的通知。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众创空间配套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获奖企业激励)》。

2020年深圳龙岗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序号项目分类扶持项目项目类别网上受理期书面材料
受理期
书面材料受理窗口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要点业务科室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9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8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如果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但国高证书未完成同步变更的,不予以受理。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8949309;2893085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验原件)
(四)园区获得认定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一年迁入及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前年园区已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七)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经科办填报信息。
2.创新载体须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
成果转化科(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28930852)

(二)创新平台及“十大行动计划”配套扶持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省(市)平台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有项目验收的须提供项目验收结果文件(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认定,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创新平台建设地需在龙岗。
4.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以立项文件下达时间为起点的2年内)提出申请。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8878470)
(三)区级创新载体扶持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扶持评审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有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配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与高端创新资源对接。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加速器专职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6人以上。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用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租售的面积2/3以上,未来作为加速器使用期限5年以上,场地具有合法产权,产权关系明晰。
5、产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能够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发展空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6、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接机制,优选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入驻。建立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准入机制和快速入驻通道。
7、与加速器紧密合作的服务机构,可为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专业服务。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未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场地房产证或委托授权管理的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六)加速器管理规章、与孵化器对接机制、高成长期科技企业准入机制复印件;
(七)加速器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类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管理团队专职工作人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近半年)、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加速器内建立各类产业服务平台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建筑面积需与其他已认定园区的面积区分。
创新平台科(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8263840)
众创空间配套扶持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一)建设运营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获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
(三)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一)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申请国家、省、市众创空间项目的申请书(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六)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经费下达文件、经费到账凭证、有项目合同的提供合同或相关证明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七)主要项目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自主选择提供)
(九)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配套项目为获得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立项扶持,且上级立项文件或合同已下达,资金(或部分资金)已到位。
3.配套项目于立项两年内提出申请,即2018年1月1日后立项项目方可申请。
项目评估科(联系人:闵小姐,联系电话:28931461)

(四)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科技服务机构运营扶持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3、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4、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的单位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单列科技服务收入)(验原件)
(五)单位租赁合同、租赁备案文件和租赁实际支出的发票赁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纳税申报表(体现全年营业收入)原件
(七)上年度所服务的企业名单(附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至少5家)                  (八)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审计报告应如实说明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和总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应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2、所服务的企业名单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备核查。
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9620036)
科技类社会组织运营扶持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1、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部门登记,且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时间1年以上。
2、主要业务范围是围绕技术创新的专业服务或技术研发。
3、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上一年度有5个以上成功服务案例,或上一年度至少获得一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科技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象名单、服务合同、服务对象评价(盖章)/ 研发类社会组织提供: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六)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审计报告应如实说明社会组织上年度实际投入
2、服务对象评价应由服务对象填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人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主营业务,社会组织所提供的具体服务以及服务效果。
科技企业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89620036)

(五)获奖企业激励获奖企业激励核准制4月30日-6月5日4月30日-6月12日1.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世贸百货斜对面)
2.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9个园区分中心。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获奖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企业正常运营,项目正常开展。
(一)申报书(盖公章)(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财务报表(新注册企业)
(五)赛事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提供单位申报赛事时提交的参赛资料复印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本项政策所指的创新创业大赛须由各级政府作为主办单位。
3、项目须在龙岗区正常开展。
项目评估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28909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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