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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详情

近日,深圳龙岗区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等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深圳龙岗区加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详情

一、社会组织应进行重大事项报告的事项

(一)社会组织换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召开换届会议。

(二)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发生变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机构领导成员发生变化。

(三)社会组织开展会议论坛、大型公众活动、评比表彰、组织等级评估认证等重大活动。

(四)开展涉外活动。社会组织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名誉职务或决策机构成员,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邀请境外人士或境外组织参加活动,加入国际组织,组团出国出境。

(五)社会组织面向公众开展募捐活动。

(六)社会组织创办经济实体,或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接受和使用重大捐赠及资助。

(七)社会组织违法被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发生重大纠纷、冲突以及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等突发事件;

(八)其他。在活动中发现重要社情动态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社会组织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应事先征求外事、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社会组织开展上述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按要求填写《龙岗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表》(点击下载)并提交相关材料,提前15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查报告活动内容是否依法依规和符合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并加具报告意见后,通过“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系统”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填报指引:深圳龙岗区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填报指引

三、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社会组织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社会组织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纳入规范化建设评估与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社会组织获评先进、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参考,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社会组织开展重大事项活动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的,我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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