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发布关于发布《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操作指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大鹏新区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3号)的有关要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制定了《大鹏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操作指南》,现予以发布
深圳大鹏新区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申请指南
一、奖励标准
(一)对于2020年以前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产值达到去年同期80%、100%及以上时,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对于2020年第一季度首次纳入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标准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和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3号)。
三、奖励方式
事后奖励,企业免申请。
产值增速和纳统时间以新区统计部门核查后的数据为准,办理部门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有关材料。
四、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2020年第一季度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库中的企业,企业除满足2020年一季度产值增速或首次纳统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纳税地、经营地在大鹏新区;
(二)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内无以下严重不良记录:
1.被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职能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且单项处罚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3.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大鹏新区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对象
五、办理部门
本措施由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牵头办理。
六、办理流程
核查统计数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核数据(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核查企业不良记录(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初拟奖励计划(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复核奖励计划(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示奖励计划(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报新区管委会审定(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下达奖励通知(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奖励资金拨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七、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原件;
(五)奖励资金收据原件。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奖励并将有关企业纳入公共信用记录系统。以上资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文档, PDF格式),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详细信息:深圳大鹏新区2020年第一季度产值增速及首次纳统奖励申请材料清单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帅,联系电话:28333427。
九、附则
(一)本操作指南由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大鹏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受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新区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新区有关部门举报。
(三)大鹏新区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涉及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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