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龙岗区经营性游泳馆(池)开放指引。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为安全有序做好我区泳池复工开放,结合区防疫工作实际和泳池经营管理现状,制定本指引,请遵照落实。
一、适用范围
辖区持证的室内外经营性游泳馆(池)。
二、开放准备
1.各游泳馆(池)必须取得由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内。
2.开放前,必须排查员工上岗前14天旅居史,组织填写《员工健康情况登记表》,凡来自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的,必须按照规定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措施解除后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防疫培训后方可上岗。
3.开放前,必须提前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杀,对救生台、急救器材、灯光照度等硬件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员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制定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卫生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在复业前认真组织员工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
三、备案要求
按照“先备案、后营业”的原则,各游泳馆(池)开放前,须提前向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龙岗区疫情期间游泳池开放运营备案表》(附件1);
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物业公司和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救生员身份证和游泳救生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lgwtjtsk@lg.gov.cn。
四、防控措施
1.坚持适度有序开放,合理设定开放时间和客流限制。提倡实行预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及场所醒目位置公告公示开放时间、开放区域、顾客须知、疫情防控措施等,引导游客分时段、分散式锻炼。
2.严格管控人员进出,对进入泳池的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必须严格核验“深i您--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测量体温,认真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体温和近期身体状况等),保证可追溯。对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严禁进入,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和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属地防疫部门的指挥下,采取进一步应急处置措施。
3.指导顾客加强防范,文明游泳,进入泳池前,应当冲凉净身和过池净脚,不得随意吐痰,不得在游泳池内排尿,游泳时与他人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游泳后立即离开,避免聚众聊天。
4.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室内游泳池首选自然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5.加强场所消毒管理。按照省市发布的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每日营业前和营业后都要开展一次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备查,并指定专人做好消毒物品保管,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游泳池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游泳馆(池)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开放指引有关要求的,我局将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咨询电话:肖先生,28938324 )。
相关附件: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游泳】,即可获取深圳各大游泳馆预约入口及相关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