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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近日,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光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深圳光明区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市区高层次人才及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

三、招生范围

幼儿园招收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幼儿园招生范围详见《光明区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点击查看),未在本表范围内的幼儿园暂不开展招生工作,后续将适时在光明政府在线公开发布,请家长留意。

四、时间安排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10日;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五、学位申请方式

公办幼儿园学位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

民办幼儿园学位通过到幼儿园递交材料进行现场申请。

每个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

六、学位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或现场提交材料,6月20日—6月30日

申请公办幼儿园的家长登录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申请入口见文末提示),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儿童的初步积分,最终积分以审核为准。

申请民办幼儿园的家长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交幼儿园申请学位(根据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可通过电话预约报名的方式,按幼儿园安排的时间到园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二)报名材料核验、复核,7月1日—7月7日

幼儿园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经幼儿园核查,如家长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有误,家长接到幼儿园通知后可重新填写或提交(重新填写或提交的时间为材料核验完成后2天内)。

(三)录取,7月10日—7月20日

1.公办幼儿园录取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2.民办幼儿园按类型进行录取: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有多个申请人且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四)公布结果

幼儿园将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公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10日公布,民办幼儿园不晚于7月20日公布。

七、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采集表;

②以下住址证明材料选其一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7月31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④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

a.父母户口簿;

b.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

a.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b.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簿;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④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八、学位类型、积分规则

(一)小区配套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光明户籍儿童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儿童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

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儿童

80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儿童

70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光明户籍儿童

60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儿童

50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非深圳户籍儿童

40

第七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儿童

3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

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儿童

20

(二)非小区配套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70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类:

非深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3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

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儿童

1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九、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办理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包括具有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7月31日前入伙)的商品房;持有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政策性住房等。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产权>50%。

2.租房,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公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能够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的合法产权房(住宅)等。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商务公寓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其他住房,不积分。

5.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四)积分时间说明:

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

十、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一个孩子可同时申请多少所幼儿园?

答:2020年秋季学期,每个适龄儿童可以同时向两所园申报学位(一所公办园和一所民办园,或同时申报两所民办园,但不可同时申报两所公办幼儿园)。

2.如果未被申请的幼儿园录取,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答:7月31日前未被任何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全部采用线下申报)。区教育局将适时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名单及空余学位情况。

3.小孩没有办理身份证,户口簿可以替代吗?

答:报名时可以用户口簿替代,在幼儿园就读期间为孩子办理身份证。

4.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何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如何提供材料?

答:非深户籍儿童申请学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能够提供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办理和续签《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

“查询居住证状态”方式: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号,点击“政务服务”—“居住证业务网上办理”—“居住证状态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速验证”。

5.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申请学位是以住房证明上的地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6.学位类型中的自购商品房如何界定,如何提供材料?

答:申请学位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已购房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下载方式:关注“深圳不动产登记”公众号,点击下方“我要查询”—“信息查询”—“深圳公安民生警务实名核身—快速验证”—“②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产权、抵押清单)”—“查看详情”下载“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产权登记人须是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且所占份额须>50%。

7.对提供的社保有哪些要求?如何提供材料?

父母一方须在本市有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缴交记录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19年5月(含5月)起到资料审核期间连续不中断。如是多年前用的15位老身份证号码办理的社保,需到就业的单位或公司申请将社保信息中的身份证号码更新为18位。

“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下载方式: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在“我的证照”添加“社会保障卡”—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前往社保业务大厅”—“开具证明/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8.可以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产或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但是如申请公办园房产不积分。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园,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9.申请学位的房屋是否会被锁定?

答:会。申请学位的房屋原则锁定三年,同一套住房(含租房、其他住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幼儿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法定监护人。请申请学位的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10.住在亲戚家,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的房产须用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不能用亲戚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学位。

11.购买的商务公寓,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

答:可以,但产权或承租人均需为儿童监护人,如申请公办园房产不积分。

12.商品房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公司法人能用这套房作为自有房产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要求是儿童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幼儿园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0%以上)。

13.在同一学区内置换商品房或租房搬家的,能使用旧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累计积分吗?

答:不能。只能使用新的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积分。

14.我能使用自家商铺的《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吗?

答:不能。《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中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用途。

15.一份《公租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能给多户使用吗?

答:不能。同一份住宅类《公租房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只限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使用。

16.对租房和《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有限定吗?

答: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签发日期必须是2020年5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0年9月1日后。续签办理的《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日期与旧证截止有效日期间隔不能超过30天。

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申请学位,居民信息登记采集时间必须是2020年5月31日前且实际居住在此住址。

17.如何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幼儿园学位申请信息?

答:网站查询:家长可关注“深圳光明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及信息,也可登录“光明政府在线”查询招生资讯。教育部门将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及公告,请家长密切留意网上信息。同时也可关注拟申请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生资讯。报名期间,家长可直接向各幼儿园咨询相关招生资讯。

18.就读学校已经转公办了,那原就读孩子还要重新申请学位吗?是否可以直接就读呢?

答:原在园儿童可以继续就读,无需重新申请。

19.插班生如何申请学位?

答:中、大班儿童可以根据各园学位情况到园现场申请,条件、程序、材料和录取规则和小一新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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