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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光明区自主创新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推动区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光明监管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工作。

深圳光明区2020年度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申报指南

一、认定数量

2020 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不超过3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三)已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29490-2013 认证,并保持年审有效。

(四)申报之日前三年内经营规范(以 2020 年 7 月 12 日为截止日期统计,下同),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死亡 1 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 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5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申报之日前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 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 准)。

 三、申报方式 

按照本申报指南第四条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编纂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按时提交纸质材料1份、扫描电子材料1份(可发送至电子邮箱或现场提交 U 盘拷贝)。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2020年度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报表(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二)申报企业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

2.2019 年纳税证明;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4.知识产权管理架构图、机构及专职人员说明;

5.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设立情况;

6.通过 GB/T29490-2013 认证并保持年审有效的证明材 料。

(三)企业知识产权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涉及到统计数据的材料,需至少统计前三年情况即2017年、2018 年、2019年)。 1.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企业知识产 权机构设置情况、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列表(表中人员身份证 明文件、职称证明文件、最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等证明材 料)、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及实施情况、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 制及应对方案、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等。

2.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包括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 利总量、近三年专利申请总量、近三年专利授权总量、近三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其他知识产权布局情况等(商标、版权 等)。专利数量较多时,需用清单形式列明,包含专利类型、 法律状态、专利编号、申请时间、授权公告时间等信息。

3.海外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包括近三年 PCT 申请量、 近三年美、日、欧等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数量等。专利数量 较多时,需用清单形式列明,包含专利类型、法律状态、专 利编号、申请时间、授权公告时间等信息。

4.近三年企业人员知识产权培训情况,参训人员包括企 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

5.知识产权运用情况。包括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情况、近三年专利实施许可情况等运用知识产权并获得收 益的具体情况。

6.企业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及维权获 得赔偿或避免损失的相关情况。

7.其他相关情况,如企业获得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 权工作奖励;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其他亮 点等,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五、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申报时间:2020 年 6 月 12 日-7 月 12 日。

申报业务咨询电话:0755-88211093。

材料提交地址:光明区碧眼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 509。

电子邮箱:gmzlk@mail.amr.sz.gov.cn。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时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 的(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七、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按 要求补正,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初审通过后,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依相关规定组 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 展实地考察评价。

(四)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 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光明区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并颁发光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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