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龙华区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 第八条 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为企业设立员工餐厅,以及单 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的园 区,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天 50 元补贴。每个 园区最高每月 5 万元。
资助标准: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个房间每 天 50 元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每月 5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园区运营主体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园区建筑 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
(二)园区在 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按要求设立的 临时隔离场所,并经所在街道认定。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 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 (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 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资助类申请书》、《填表承诺书》(网上下载申请书并填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如申请方为非园区运 营单位,则无需提供)。
(四)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 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五)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园区临时隔离场所情况表及照片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 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qyfwzx@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 质材料(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 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 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 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 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减租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 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 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 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 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 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 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一)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 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本次申请资格,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区资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