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项目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实施细则》第四条引进大型领军企业。对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大型领军企业进行资助。
(一)对新引进的由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 一次性予以 3000 万元资助;
(二)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 联合发布的“中国 500 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营业 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一次性予以 1000 万元资助;
(三)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 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 规模或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分别一次性予以 500 万元 资助;
(四)对新引进的由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且上年度产值规模或 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一次性予以 100 万元资助。 同一企业符合上述多项资助条款的,按最高级别进行资 助,只补差额不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2017 年 1 月 1 日后,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落户龙华区后两年之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申请书》 (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 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 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 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 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 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自落户龙华区之日前两年度内入选“世界 500 强” “中国 500 强”“中国服务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 “中国民营 500 强”“深圳市工业百强”榜单之一的证明材 料。
(七)将总部迁入龙华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管协议》。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 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 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 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 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 统-招商引资分项-大型领军企业落户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 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 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 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 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 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 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 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 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 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 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 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 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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