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最新消息,7月20日,深圳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正式印发了《龙华区社会资本建设公共立体停车设施投资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从2020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调查,目前龙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36.22万,停车泊位约28.62万个,停车泊位缺口约10万个,以居住类为主的停车矛盾突出,其中老旧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标准低、城中村密集且没有配套停车设施是主要问题。而目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选址多为国有未出让土地,土地资源较为紧张,单凭政府力量难以持续满足社会需求。
因此出台《实施细则》,寄望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如村股份制集体有限公司利用自有用地、老旧小区业主利用小区边角地空间,参与投资建设停车设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土地和空间资源,建设或改造立体停车库,以缓解龙华区停车供给不足。
2020深圳龙华区建设立体停车库补助申请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在龙华区建设立体停车库申请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一、由社会全额投资,停车设施建设及运营手续齐全,已投入运营,且在发改部门的备案完成于《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加强深圳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交〔2019〕295号)公布实施之后(2019年12月10日起算)。
二、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自与街道办签订公众开放运营5年以上监管协议之日起,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
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配置可充电泊位。
四、设置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与全市智慧停车云平台及龙华区大数据平台联网。
五、申请单位诚信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如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申请补助的单位可按照材料清单向市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提交申请资料。经认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立体停车设施,按照设施类型、泊位数、基建等给予8000-50000元不等的补助,分三个年度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进行拨付。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不过,特别要提醒的是,开发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设施以及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停车设施建成后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运营管理的项目,则不属于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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