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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报指引

为做好南山区2020年度“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工作,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深南民[2019]7号)的规定要求,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幸福老人计划”第一大类资助项目对象开展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资助和监管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2020年深圳南山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报指引

一、项目资助申报对象

在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面向全区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活动,且活动人数预计在100人以上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资料

1.深圳市南山区福彩公益金“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2.登记证书及年检复印件(2019年检合格证);

3.申报项目预算;

4.政府有关部门有效获奖证书或奖杯等获奖证明复印件(2019年度);

5.2019年度开展活动视频5分钟以内。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三、资助项目评审方式

“幸福老人计划”事前申报资助评审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团队,秉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评估原则,通过“审阅资料+专家评分”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分结果作为项目资助的依据。

事前申报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确定。申报金额低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申报金额给予资助;申报金额高于评审级别对应金额的,按照评审分数对应金额给予资助。

评审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最高资助8万元;75≤总分<90分为二级,最高资助5万元;60≤总分<75分为三级,最高资助3万元。

四、项目评审时间安排

(一)2020年8月3日(星期一)14:30,召开“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申报线上说明会。

(二)2020年8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项目申报资料及视频资料提交至南山区社会工作协会(南山区桃园路桃李花园6栋401);

(三)2020年8月11日-12日组织专家团队对资助项目评审。

(四)2020年8月14日完成事前评审报告。

五、项目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其他注意内容如下:

(一)项目上一年度获得一个或多个区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赛事奖项的,按照一个最高奖项给予获奖项目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取得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3000元资助;

2.取得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5000元资助;

3.取得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奖项的获得10000元资助。

(二)“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资金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每个老年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限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中不同的老年社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者或核心参加人员相同的,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给予资助。

(三)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1.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登记的老年社会组织未参加上一年度检查或年检不合格的;

2.三年内因违法违规被主管部门撤销(登记或备案)或列入异常名录的;

3.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办法申报、使用“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资金记录的;

4.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存在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

(四)“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包括老年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项目。

1.“老有所乐”活动原则上经费限于项目的设施器材费(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场地租赁费、交通及通讯费、专家劳务费、人员劳务费以及物料费(含服饰、宣传单、背景、展板、音响租赁、舞台搭建)等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老有所学”活动原则上按开设课程、学员人数给予限额资助,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最高不超过资助金额的50%;用于购买教具和学习用品的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用于举办老年健康讲座和培训讲座等其它费用(含场地布置、资料等费用)不超过资助金额的25%。教师讲课费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7]7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在开展相关活动中,应体现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宣传标语,标明“福彩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深圳”字样。

(六)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生健康局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区卫生健康局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

六、相关要求

评审期间,评审成员须秉承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考核,做到专业、公正、严谨、有效;参加“幸福老人计划”的老年社会组织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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