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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华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指引

为推进深圳龙华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即日起,启动龙华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工作

深圳龙华区2020年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

《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25号)

《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重视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较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

具备与学徒培养目标相对应的企业导师、培训场地和实训设备。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导师居民身份证;

企业导师职业资格证书。

学徒培训对象

由企业在本单位年满18周岁,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技能岗位员工(不含劳务派遣员工)中自主确定

不得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确定为学徒培训对象:

已在本市领取与学徒培训项目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已在本市参加同一职业(工种)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学徒培养计划;

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已备案且尚在培训期内的学徒;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已申领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或者已列入培训计划的员工。

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学徒培养的培训机构。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市技工院校或者职业院校;

由广东省、本市、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或者同意备案,办学地址在本市内且经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参与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人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每家企业每年新申请培训学徒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20%(以申报时企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人数计算,下同);

按照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划分班级,每个班学徒人数不超过30人。

(二)企业备案

(1)备案时间: 列入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备案;

(2)备案材料:企业需向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以下学徒培训备案材料:

1.学徒培养方案;

2.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3.学徒花名册;

4.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备案结果: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到企业实地核查评估。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交备案材料。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第二次核查评估,合格的予以备案,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三)实施培训

学徒培养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可培养技师。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期为1至2年,技师培养期1至3年。

企业应当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备案学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要及时报告反馈学徒培训动态;对学徒离职的,应于学徒办理离职手续后15日内将离职情况报告备案至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企业应当将学徒按不同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单独编班,不得混编。

企业应当建立培训台账,详细记录学徒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班次、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以备查验。企业应当自觉接受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检查监督,配合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调查工作

(四)考核评价

学徒培训期满,企业和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和标准对学徒进行考核评价。

企业负责组织学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已实施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对学徒进行技能评价。

企业自主组织开展结业(毕业)考核的,由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指导并派员监督(在考核前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考核评价申请表及考核试题;考核时填写考核成绩表,形成合格学徒名册)。考核合格的学徒,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学徒培训合格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确定证书样式和编码,并生成电子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学徒,可以在1年内参加1次补考。

(五)申领补贴

学徒培训补贴标准为,四级(中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5500元/人/年,三级(高级工)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7000元/人/年,二级(技师)或者同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项目8500元/人/年。

企业根据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徒人数及其培训技能等级,向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学徒培训补贴。企业可在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学徒培训备案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预支20%的补贴金额。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对企业预支补贴申请进行审核,于受理之日次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名单统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于公示结束之日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预支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和结业考核任务后2个月内,可以向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补贴资金余额。需提交材料如下:

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表;

培训合格学徒花名册;

每个班次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

合作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者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学徒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流程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执行。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龙华区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备案申报流程

三、报名方式

申请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计划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操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点击下载

注:因申报系统在调试中,申报的企业可直接准备纸质材料到现场提交:

提交地址:龙华区清龙路8号区人力资源局304办公室

申报时间:即日起

咨询电话:23336106(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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