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深圳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指引(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认定条件之一;
2.(在宝安就业的)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报人所在企业须在宝安注册并已存续半年以上;
(在宝安创办企业的)申报人在宝安区创办企业半年以上且本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
3.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单独申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条件
四、政策待遇:
获得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资格(有效任期内)。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
3.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市以上高层次人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评审所得,需提供评审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任职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纳税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详见《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类材料说明》(无有效期限的证书或文件应在取得证书或文件5年内申请);
4.(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半年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半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5.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6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6.社保局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
7.税务局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8.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材料1、5、6、7、8提供原件,其他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及“已核,与实际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六、责任部门:
根据《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6年修订版)》,各类人才认定分别由区人力资源局商以下部门负责解释、办理:
1.产业类(科技创新领域第1-10项、经营管理领域第11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电话:27880232
2.产业类(经营管理领域第1-8项及第10项、科技创新领域第11、13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电话:27660896
3.产业类(经营管理领域第9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财政局,电话:27789245
4.产业类(经营管理领域第12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司法局,电话:27874702
5.产业类(科技创新领域第12项、经营管理领域第13-17项)、综合类(第6-14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电话:27751325
6.产业类(技术技能领域)、综合类(第1-5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电话:27803246
7.教育类
责任部门:宝安区教育局,电话:27337782
8.卫生类
责任部门: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电话:29640036
9.综合类(第15项)
责任部门:宝安区民政局,电话:29996736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根据工作领域确定人才认定类别,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核查,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2.预审。各责任部门(工信、科创、文体、教育、卫健、人力、司法、财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初审。各责任部门(同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通过,出具初审意见;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审议。各责任部门(同前)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提交办公会议审议,形成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5个工作日)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汇总各责任部门(同前)审议通过的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并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的情况进行核查。将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拟认定高层次人才名单提交办公会议审定。(8个工作日)
7.发证。申请人到场提交纸质材料,经核实无误,签订承诺书后领取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领证地址: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联系电话:27803246。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九、其他说明
1.监督和管理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撤销其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资格并注销其证书,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以及因高层次人才身份可获得的全部项目资助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而准予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撤销其高层次人才资格。
2.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任期起始日期为证书印发之日。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宝安的(包括个税、社保或实际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局报告工作变化情况,在此期间不享受有关政策。
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对任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进行动态抽查,抽查三次不在宝安区工作单位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并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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