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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指南(适用于已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象)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一条:对杰出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给予6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第二条: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追加奖励补贴。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已被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或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且认定为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同时在市高层次人才及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2.申请人获得相应任期年度的市高层次人才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后6个月内(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在宝安区高层次人才任期之内,一直在宝安区全职工作,实际工作地址原则上在宝安区内;

4.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均在宝安区内,且由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所全职服务的用人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个税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5.申请人在宝安区实际薪酬待遇不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全职岗位水平;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报条件

(四)政策待遇:

按所获得市奖励补贴额度1:1的比例为杰出人才追加奖励补贴600万元,每次发放不超过120万元;为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分别追加奖励补贴300万元、200万元、160万元,每次发放分别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32万元。(同一申请人获得的该项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对应标准)。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标准

(五)申请材料:

1.《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4.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证书;

5.市级部门发放奖励补贴的证明材料(加盖银行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6.(在宝安区就业的)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纳税证明);

(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以及最近9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

7.(首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9个月工资收入流水;(续发)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申请人最近12个月工资收入流水;

8.(首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社保证明;(续发)社保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9.(首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9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续发)税务局出具的最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10.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11.深圳市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摁手印)。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及“已核,与实际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27803246

窗口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预审。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同时,区人力资源局就申请人有无犯罪行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是否为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进行核查。(10个工作日)

4.现场抽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现场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2次现场抽查申请人均不在现场或存疑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申请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申请人到评审现场进行答辩,评审通过的,按正常程序进入下一环节;评审不通过的,不予发放奖励补贴。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抽查、专家委员会评审、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杰出人才、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追加奖励补贴申请流程

(九)补充说明:

1.监督和管理: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撤销其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资格并注销其证书,取消其该项补贴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以及因高层次人才身份可获得的全部项目资助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2.发放市级追加奖励补贴的,须同时扣减其已领取的区级奖励补贴及其他同类型人才奖励补贴。

3.宝安区高层次人才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任期起始日期为证书印发之日。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宝安的(包括个税、社保或实际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局报告工作变化情况,在此期间不享受有关政策。

4.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发放补贴后,有权对任期内的区高层次人才是否在宝安区全职工作进行动态抽查,抽查三次不在宝安区工作单位的,取消其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人也不再享受人才补贴或其他有关政策待遇。对不配合现场抽查的申请人,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有权取消其区高层次人才资格,且不予发放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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