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新引进入户宝安区的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宝安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
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五十一条:新引进入户我区的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二、申报对象:
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1.毕业于世界知名大学(毕业当年度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前一年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排名达到前500名);
2.申请人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完毕人才引进手续;
3.申请人自引进我市时起(《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时)在宝安区全职工作,且由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应保持一致,不含补缴、断缴、个人缴纳或农城化人员股份合作公司缴纳情况);
4.申请人所服务的用人单位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宝安区;
5.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人才引进手续办理完毕后在我区实际工作满1年;
6.申请人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开具15个月内提出申请(以系统受理成功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受理成功的,或由非审批单位原因造成的超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条件
四、政策待遇:
一次性奖励补贴,分别是博士5万元、硕士2万元、本科1万元。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新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证明身份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5.自引进我市时起至最新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12个月及以上,社保局加盖公章);
6.在宝安区就业的,需提供与注册地为宝安区的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派遣的应同时提供用工单位在职证明;在宝安区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需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及最近一年的企业纳税证明;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一类账户)。
推荐单位应当核实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电话:27667194
窗口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永和路与荔园路交界处翰宇财富广场宝安人才园1楼人才服务专区。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加具推荐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5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6.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程序
九、补充说明:
1.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使用虚假材料和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取消其该项补贴的发放资格,责令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该项补贴的申请。对无正当理由,故意协助相关人出具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其推荐的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奖励补贴,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奖励补贴。
申请人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局备案。
3.关于全职工作的说明。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人社保缴纳地、个税缴纳地及实际工作地址在宝安区内。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之窗】微信公众号,回复关键词【人才引进补贴】,获取深圳宝安区新引进入户世界知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奖励补贴申请最新消息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