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进行受理
2020年深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 支持方向
(一)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三)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三、支持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支持标准。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 150 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对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4S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正式开业运营顺序,给予前五家每家500万元开办资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酒店;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2019年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或属于知名连锁品牌且在辖区内连续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的企业;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式开业运营顺序排前10的汽车品牌4S店。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优质商业资助项目申请条件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上填报材料:请登录光明区政府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入口见文末提示)。请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在填报完成后耐心等待预审通过,审核结果会以短信形式通知企业;若审核未通过,请按照意见及时修改。
(二)打印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企业服务门户,从平台导出带水印的《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
详细信息:2020深圳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申报程序(附申报入口)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入口见文末提示)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包括申请表基本信息、填表声明与保证、材料清单、申请单位相关情况、申请专项资金数额等)。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科研机构、事业单位除外;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资料(通过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
(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推进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的,需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项目造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加大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
1.申报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超市政策的,需提供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申报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相关商标授权委托书、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各网点营业执照。
(七)申报推进汽车品牌4S店建设奖励的,需提供品牌汽车生产商授权经销的开业(通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项目造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在光明重点规划片区内用于汽车4S店经营的自有物业证明或物业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申请书每页盖章,其他材料每份首页盖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印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
六、业务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申报时间: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至2020年9月21日(星期一)18时止(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二)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至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8时止(注:仅工作日受理)。
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二楼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
业务咨询:88211643
七、申请受理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资金拨付
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资助项目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
十三、注意事项
(一)本指南仅适用于本年度申请。
(二)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优先办理资助申请。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光明区企业经济效益扶持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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