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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指引

深圳宝安区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指引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第十九条:对当年度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给予等额配套资助。

二、申报对象:

法人

三、申报条件:

1.留学生创业企业注册地为宝安区;

2.企业通过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初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

3.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50%。申请第一笔资助,要求企业已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资助,申请第二笔资助需在获得第一笔资助满一年且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期考核合格后提出。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条件

四、政策待遇:

对获得市来深创业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企业给予等额配套资助,分两次发放。

详细信息: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标准

五、申请材料:

1.《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留学生本人身份证、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高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个人简历;

4.企业创业项目计划;

5.公司获得市人社局资助的凭证(加盖业务章的银行流水);

6.企业银行帐户。

详细信息:2020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所需材料

六、责任部门: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电话:29999733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553室

七、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八、审定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材料。

2.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2个工作日)

3.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材料。(10个工作日)

4.现场核查。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实地考察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等。

5.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在区政府网站、区人力资源官网公示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审议。(8个工作日)

7.拨付。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宝安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5个工作日)

申请人补充材料、特殊材料核实、现场核查、审议时间纳入特殊程序,不在上述限定的工作时限之列。

详细信息:2020年深圳宝安区出国留学人员创业配套资助申报程序

九、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如配套资助尚未发放,取消其配套资助发放资格,并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如已发放,应责令其退还或追缴,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该项配套资助的申请。申报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发放资金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具备申请资格发放的配套资助,要求其退还已发放的资金。

申报单位退还已领取资金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退回指定账户,并将退款凭证送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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