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湾电厂资源循环再生项目,位于妈湾片区妈湾大道以东,宗地号T101-0055,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6月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划资源建许字NS-2019-0006号(改1)号),现用地单位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申请变更该工程规划许可,因涉及规划指标及总平面图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2021年深圳南山妈湾电厂资源循环再生场站工程变更详情
一、修改内容
(一)总平面图:坐标系由深圳独立坐标系修改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西南侧入口处增加高度小于2.2米的箱涵雨棚构筑物;西南侧厂区内部道路局部调整;取消厂区西侧广场设计;消防水池上方6个停车位调整至2栋首层架空层;厂区人流出入口修改为物流出入口。
(二)指标调整:总建筑面积由10147.03平方米调整为10441平方米。其中规定建筑面积由9201.13平方米调整为9240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中厂房及辅助用房由4903.64平方米调整为4910平方米(含147平方米核减建筑面积),仓库由2336.01平方米调整为2360平方米,设备用房由1242.57平方米调整为1250平方米,配套办公由479.44平方米调整为480平方米,配套宿舍由239.47平方米调整为240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由945.9平方米调整为1201平方米(为架空停车),其余各项指标无变化。
(三)上述调整后仍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NS-2016-0053号)要求。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二)项目现场
地址:妈湾大道以东,T101-0055宗地内
(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www.pnr.sz.gov.cn
(四)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网站
http://www.pnr.sz.gov.cn/ns/
三、公示时间
为期10个工作日,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1.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建筑设计科,注明“妈湾电厂资源循环再生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收发文室电话:26975276。
3.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nsglj@pnr.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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