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魅力深圳>>各区资讯>>光明资讯>>正文

2021年秋季深圳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近日,深圳光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详细信息:深圳光明区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详情(小班+插班生)

2021年秋季深圳光明区幼儿园招生报名指引

一、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条件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持有如下材料: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报读公办园和政府产权小区配套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4.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市区高层次人才及抗疫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等按相关优惠政策落实。

三、招生范围

小区配套园优先招收所在小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招收所在社区的适龄幼儿,非小区配套民办园面向全区招生,详见《光明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范围一览表》(点击查看)。

四、学位申请方式

家长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报名入口见文末提示)-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进行申请。

每个适龄幼儿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园或民办园)。

五、小班新生招生工作安排

公、民办幼儿园采取“相同时间,相同系统”原则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生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二)招生程序

1.幼儿园发布招生简章

6月4日,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并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家长申请学位

家长申请学位,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一所幼儿园(公办或民办)。

网上报名时间: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报名入口见文末提示)-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家长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根据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积分。

3.材料核验

6月14日-7月1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

6月14日—6月18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4.公布结果

(1)第一次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12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2)第二次学位申请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进行第二次学位申请,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适时开放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学位申请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3日下午5:00。

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招收2-3周岁幼儿(录取规则与小班新生相同),原则上应单独编班,招生前幼儿园应将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向区教育局备案。

5.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6.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六、插班(中、大班)招生

(一)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二)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家长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报名入口见文末提示)-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应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照片格式可以是JPG、JPEG、PNG,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2.材料初审

7月17日—7月21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3.材料审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光明区教育局根据积分进行录取,7月31日下午5:00,各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七、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住址证明材料(特别强调已提供合法产权房、租房、祖屋、集资房和自建房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居住信息登记)。

(二)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0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社保要求: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八、学位类型、积分规则

(一)小区配套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且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圳户籍幼儿以监护人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5月):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幼儿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光明户籍幼儿,但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不一致

80



第三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70



第四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非深圳户籍幼儿

60



第五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光明户籍幼儿

50



第六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深圳市其他区及台湾户籍幼儿

40



第七类:

监护人在小区内租房,非深圳户籍幼儿

30



第八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属同一社区幼儿

2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5月):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九类:

居住在本小区外、居住地与本小区不属同一社区幼儿

10



(二)非小区配套公办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70



第四类:

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六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3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5月):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类:

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

10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30分

(3)深圳户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5月):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三)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

学位类型

基础分

加分项目及标准

备注

第一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9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相关积分或加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第二类:

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70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四类:

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类:

非深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50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5月):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九、特别说明: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二)关于住房类型及锁定

1.合法产权房,商品房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积分);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的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合法产权房的产权登记人需为幼儿的监护人,且产权应>50%。

2.租房,公租房需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其他租房需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等,居住登记日期在2021年5月3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2021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3.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包括祖屋、集资房、自建房等,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1)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4.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证明。

5.儿童及父母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可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申请学位,分类等同租房或其他住房,不积分。

6.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适龄幼儿用来申请幼儿园学位,申请成功后该房屋即被锁定,一般情况下,一套住房被锁定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如该套住房住户的孩子因转学或升学离开现就读的幼儿园,该房屋即被解除锁定状态;用同一住房为多个孩子申请幼儿园学位的,必须是相同监护人。

(三)关于户籍类型

1.社区内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及居住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2.社区外光明户籍:指的是适龄幼儿户籍与居住不在同一社区范围内。

3.台湾地区户籍幼儿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幼儿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幼儿包括港澳户籍幼儿。

(四)积分说明

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5月31日。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光明区幼儿园】即可获取深圳光明区小班、插班生幼儿园报名入口及报名全攻略。

微信截图_20210607114204.png

深圳之窗 微信公众号一大波便民功能上线啦!扫面下方二维码,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中回复 摇号 即可实时获取申请最新结果;回复“ 电费 即可在线查询用电信息以及缴费!

qrcode_for_gh_04f6adc5f733_430

相关推荐

深圳市万科光年四季花园项目安居房房源认购资格核查结果

2021-11-22

2021深圳光明区汇先丰景园安居房申购指引

2021-11-19

深圳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第三批安置房分配详情

2021-11-12

深圳光明区宏发天汇城二期项目信息(2021年更新)

2021-11-12

深圳光明区面向光明区企事业单位配租人才房详情(2021年第二批次)

2021-11-12

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哪些?

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