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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21年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启动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本次认租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00-2021年7月29日18:00。

深圳宝安区2021年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有关事项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供应房源共5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万丰大洋田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万丰大洋田项目项目地址宝安区新桥街道大洋田工业区万丰社区
配租套数311套
户型基本信息
房源套数

单间(约22.19-32.71㎡)

备注
311套311套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标准

配租人口数:1人及以上

备注

单间311套(约22.19-32.71㎡)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基本信息
租金标准21.295元/月·平方米说明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标准3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标准

水费:7元/吨

电费:1.2元/度

(二)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项目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办沙浦围社区,东临宝安大道
配租套数50套
户型基本信息
房源套数单间(约24.75-44.67㎡)备注
50套50套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标准

配租人口数:1人及以上

备注

单间(约24.75-44.67㎡)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基本信息
租金标准23.33元/月·平方米说明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标准3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标准

水费:4.7元/

电费:0.71元/度

(三)福海人才房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海人才房项目项目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三区一期B2宿舍楼
配租套数80套
户型基本信息
房源套数

单间(约26.39-44.09㎡)

两房一厅(约49.68-54.8㎡)

备注
80套55套25套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标准

配租人口数:1人及以上

配租人口数:2人及以上

备注

单间(约26.39-44.09㎡)

两房一厅(约49.68-54.8㎡)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基本信息
租金标准27.85元/月·平方米说明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标准3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标准

水费:7元/吨

电费:1.2元/度

(四)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项目地址宝安区燕罗街道广田路1号
配租套数59套
户型基本信息
房源套数

单间(约22.32-23.54㎡)

备注
59套59套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配租标准

配租人口数:1人及以上

备注

单间(约22.32-23.54㎡)

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基本信息
租金标准17.84元/月·平方米说明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标准3元/月·平方米水电费标准

水费:5.09元/吨

电费:0.85元/度

注: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及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按照我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租金减免并依程序缴纳租金。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家庭)。

注:户籍信息以2021年7月18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为准。

三、配租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热门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入口:微信搜索关注【深圳之窗】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公租房】,获取2021年深圳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配租申请入口及最新消息。

微信截图_20210721104646.png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9:00-2021年7月29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本次认租人(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7月29日18:00。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人(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50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501~1000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001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人(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本次供应房源用途为配套宿舍,无政策性配套学位,水电费非居民用水用电标准,请认租家庭根据实际需求谨慎选择。一旦认租则视为已了解以上信息,后续不得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向区住房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二)因本次配租项目为规模化租赁社会存量住房,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期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后,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如上述项目无法续签,承租家庭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六)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九)合格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户型、租期、租金、学位、落户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宝安区政策咨询电话:0755-8590181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83679045。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和密码咨询服务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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