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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看房安排

近日,深圳宝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看房安排的通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宝安区住建局于2021年7月19日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7月29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

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看房安排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通过审核的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1783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家庭名单.xlsx

(二)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初审的认租家庭共79户,具体如下:

(1)59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非宝安区户籍;

(2)2户认租家庭查有已购住房信息;

(3)3户认租家庭查有正在享受政策性租房信息;

(3)15户认租家庭婚姻信息发生变化后未作变更;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合格家庭名单.xlsx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在以下网站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三、信息校正

(一)合格认租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21年7月19日,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21年7月29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1年8月11日18:0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看房安排

(一)看房地点

1.万丰大洋田项目: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凤塘大道大洋田工业区30栋(安居泊寓-新桥万丰社区店)

2.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围社区商住区28栋1楼

3.福海人才房项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新兴工业园三区一期三号泊寓同富地铁站社区

4.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宝安区松岗罗田社区广田路1号华丰国际新能源汽车产业园

具体房源信息:2021年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具体房源信息

(二)看房时间

2021年8月5日至11日(含周末)9:00-12:00、14:00-18:00,请认租家庭在规定时间段自行安排前往项目现场看房,未在规定时段内看房的视为对房源情况无异议。

(三)看房咨询电话

1.万丰大洋田项目:18038139201;

2.沙浦围西部人才小镇PPP项目:18820928140;

3.福海人才房项目:18123702754;

4.华丰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项目:18813454514;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看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六、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点击查看有关说明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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