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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近日,深圳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于9月30日完成认租申请受理工作。经对本批次提交认租申请的9896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核查,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如下:

2021深圳宝安区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

一、认租资格核查情况

(一)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共9户,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家庭名单

(二)户籍轮候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宝安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共129户,其中残疾人家庭共119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共10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家庭名单

(三)户籍在册轮候家庭

本次通过审核的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9633户,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合格家庭名单

(四)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情况

未通过审核的认租家庭共263户,具体如下:

具体名单: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合格家庭名单

(1)84户认租家庭的主申请人非宝安区户籍;

(2)17户已拥有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21户已享受政策性租房;

(4)1户认租家庭查有历史违建申报信息;

(5)28户认租家庭的共同申请人户籍信息发生变化后未作变更;

(6)67户认租家庭婚姻信息发生变化后未作变更;

(7)5户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发生变化后未作变更;

(8)40户认租家庭因居住证信息已过期,配租人口数不足2人及以上,不符合本次配租条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在以下网站公示: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三、信息校正

(一)合格认租家庭的户籍审核时点为2021年9月23日,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其他情况的审核时点为2021年9月30日。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对公示信息无异议。

(二)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家庭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复核符合条件的,发布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

(三)如需放弃本次认租,请认租人在公示期内(2021年11月4日18:00前)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放弃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四、看房信息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点击查看)。具体链接如下:

招商臻府:http://anju.szhome.com/720/www/ba_zszf-testdemo99231548.html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六、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公示的合格认租人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失独家庭、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业务大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六)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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