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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2021年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有关事项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已结束。根据《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下简称《配租通告》)以及《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有关事项如下:

深圳宝安区2021年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租房选房有关事项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9633户。经过复核,合格家庭为9615户。

现根据《配租通告》,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具体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递补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9日9:30—12:00,14:30—16:00,16:30—18:00。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请各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严格按照所在场次,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安排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请各家庭密切留意。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宝安区宝城42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也可委托监护人)或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区住房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四、重要提示

(一)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选房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出具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如参加人员在21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须授权委托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合格家庭每户限1人进入选房现场,主申请人情况特殊,需家人陪同除外。

(二)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的;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选房结束后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 )公布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情况。

(五)本次配租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抚恤定补优抚及残疾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八)签约完成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承租家庭的信息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人存在不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清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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