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本科生2万元/人、硕士研究生3万元/人。
就业补贴:本科生1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
以上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补贴对象
(一)生活补贴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或硕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
(二)就业补贴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生活补贴:1.申请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留学回国人员引进)落户光明区,至申报补贴时未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2.毕业院校属于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300位的高校,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辖区高校;3.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学历、年龄以首次在深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核准的信息为准。4.申请人须在光明区企业或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并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自人才引进之日起在光明区连续正常缴纳社保、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至申报补贴时仍一直在光明区用人单位服务、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连续在多家光明区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二)就业补贴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符合上述生活补贴条件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就业补贴:1.申请人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24个月内);2.申请人在光明区从事第一份工作并在光明区第一次缴纳社保。
申请时间
自本指南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用户注册,搜索“光明区‘名校优才’生活和就业补贴”,点击“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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