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秀景苑等五个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4号)。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秀景苑等五个项目(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
房源概况
(一)配租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位置 | 户型 | 建筑面积 | 套数(套) | 租金标准(元/月·㎡) | 物业管理费(元/月·㎡) | 专项维修基金(元/月·㎡) |
1 | 秀景苑 | 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秀山路7号 | 两房 | 68㎡左右 | 298 | 19.8 | 3.2 | 0.25 |
三房 | 88㎡左右 | 62 | ||||||
2 | 安居盘龙苑 | 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松路5号 | 两房 | 71㎡左右 | 6 | 17.87 | 3.2 | 0.25 |
三房 | 87㎡左右 | 4 | ||||||
3 | 玺悦台 | 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盘松路2号 | 两房 | 69㎡左右 | 4 | 18.4 | 3.9 | 0.25 |
三房 | 87㎡左右 | 1 | ||||||
4 | 凤凰公馆 | 坪山区碧沙北路与坪山大道交叉路口西北 | 三房 | 82㎡左右 | 3 | 17.23 | 3.9 | 0.25 |
5 |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 | 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联智路89号 | 单身公寓 | 41㎡左右 | 200 | 13.97 | 2.78 | / |
注:
1.上述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2.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3.上述费用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项目情况告知
1.本批次住房除秀景苑外,其余项目均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维修情况。
2.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单身公寓均未配置厨房,平均公摊率约30%,该项目配置有空调、床等物品,一并交付使用,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如原配置家具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3.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安居盘龙苑临近高铁线路,存在一定的噪音干扰。
4.本次配租的安居盘龙苑、玺悦台、凤凰公馆及锦绣华晟家园(二标)均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住房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自行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住房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及公办幼儿园学位申请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承租该项目房屋后,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后,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本批次住房。
5.关于停车位。本批次住房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承租人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6.本批次住房项目简介、户型信息详见附件3至附件7,请各认租家庭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坪山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坪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0月22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为准,2025年10月22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坪山区不视为符合“坪山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月数以2025年10月29日前已缴纳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单身公寓户型;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两房、单身公寓户型;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批次的三房、两房、单身公寓户型。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请各申请人对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及认租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和完整,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认租和选房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安排选房签约。
本批次住房按单身公寓、两房及三房户型分别进行选房。各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各户型房源由第一队列先行选房,有剩余房源的,再由第二队列依次选房。
各队列中申请人的选房顺序按照公证摇号确定的排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可同时认租多个户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户型中的一个队列。
配租程序
(一)看房事项
1.看房时间
本批次住房采取现场看房和提供户型图看房,现场看房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人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各物业联系方式如下:
(1)秀景苑:18583136370
(2)安居盘龙苑:0755-85209995
(3)玺悦台:0755-82669766
(4)凤凰公馆:0755-89666069
(5)锦绣华晟家园(二标):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2.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二)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0月23日9:00至2025年10月29日17:3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10月29日17:30。
(三)公证摇号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公证摇号通告。公证处对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住房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排序将根据摇号结果、资格审核结果以及队列进行确认),摇号结果在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公证摇号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各户型队列一定数量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审核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结合认租资格核查及公示情况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重要提示
(一)秀景苑、安居盘龙苑、玺悦台、凤凰公馆等四个项目由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由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由运营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由申请人与区住房保障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合同,合同签订、租金和押金收取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四)申请人提交认租申请后,请密切关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选房。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七)承租本批次住房的,后续管理、签约等均须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批次住房周边情况、停车位情况请申请人认真阅读项目情况简介(详见附件3至附件7),并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申请人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认租本批次住房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周边环境、学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周边环境、学位、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提出诉求。
(九)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另行分配。
(十一)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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