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御景荟都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住保租〔2025〕042号)。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启动御景荟都政府组织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概况
(一)基本情况
御景荟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宝龙街道宝荷路与积谷田路交汇处东北侧,共280套住房,均为简装并配置部分家电(见附件1),其中建筑面积约37平方米单身公寓138套、50平方米一房84套、65平方米两房58套,预计交付时间为2026年2月。
(二)费用标准
租金标准:24.60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4.80元/平方米/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平方米/月。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由承租家庭按月缴交。
注:项目预计交付时间仅供参考,实际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对预计交付时间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申请人需谨慎选择,后续以预计交付时间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的将不予支持。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项目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龙岗区户籍,在龙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龙岗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具有龙岗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12月11日18:00前属于龙岗区户籍为准,2025年12月11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龙岗区不视为符合“龙岗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12月11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见附件2),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四)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项目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下同)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六)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配租户型标准如下:
(一)一人可认租37平方米单身公寓或50平方米一房户型;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所有户型;
(三)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户型住房的,视为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单身公寓和一房、两房户型房源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依次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
五、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交就学、学籍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6.“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7.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1:00至2025年12月19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未完成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项目。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12月19日18:00。
(二)公证摇号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项目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项目单身公寓及一房户型、两房户型两个队列的顺序号,摇号结果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三)资格核查
公证摇号结束后,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选房签约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选房名单,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以发布的选房通告为准。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受理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本项目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项目简介及全景VR(见附件3)了解项目情况及室内格局。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或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认租家庭,可同时认租本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五)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以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因自身原因不再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搬离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原入住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可以申请人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均视为放弃选房。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七)项目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申请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咨询电话:0755-25558123)。
(八)项目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事宜,以辖区派出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不提供学位。
(十)项目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一)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二楼(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755-28589936,28589938,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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